深圳分公司和子公司纳税有何区别
作者:深圳公司注册 发表日期:2017-11-07浏览次数:1039
经过公司壮大发展后,将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但这两者各自纳税是如何的呢?跟着我们深圳注册公司小编一起来看看深圳分公司和子公司纳税有何区别。
先了解一下: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所以在公司所得税上缴纳是有区别的。但在增值税、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上都是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缴纳。
(一)企业所得税缴纳:设立分公司之后,在公司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子公司应该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且适用按月/按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
所得税审批及备案事项: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由总公司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公司税务局申请。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由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子公司当地税务机关申请。
(二)其他税种的影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向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申报纳税;若总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不在同一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税务局申报纳税。所以无论您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都需要在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依据现行政策的规定: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需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所以无论您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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