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深圳公司注册 发表日期:2015-01-20浏览次数:2605
在异地设立分公司,首先是登记,登记设立分公司注意事项:
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深圳公司的经营范围。
4.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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