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公司的四种业务模式
进口公司的业务模式有哪些?不知道各位了解过没有,对于出口公司的业务模式,财会人员也是需要对其有所了解的,不然在进出口实务处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失误,下面就和深圳注册公司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四种进口业务模式:
1、自营进口
由公司在境外直接采购付款,在报关时,可以自行报关也可以委托报关行以公司名义来报关。
要注意的是,进口企业必须自行付汇,对于是不是一定要付给境外供货商就没有硬性要求;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比对并抵扣。
2、间接代理报关
进口公司和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进口单据写的是进口公司抬头,进口公司再与报关行或其他进口公司签订委托报关协议,让报关行以报关行名义或以其他进口公司的名义报关。
这类业务一般是为保税货物进口所采用,例如进口货物报税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内的报税仓库,要由区内企业代理报关备案进报税仓库,区外的企业不能直接操作进区。
3、代理进口
委托代理公司进口,货款付给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支付境外,报关。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为双抬头,其中取得原件的一方申报抵扣增值税。
在这种模式下,外汇货款必须是代理公司支付,不能由委托方自行支付;从2017年2月份起,取得双抬头增值税缴款书的,当委托方在采集比对时,出现企业名称不相符或税号不一致的情况,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异常数据核查,等取得稽核通知书之后才能进行抵扣。
4、假自营真代理模式
其实在进口业务中是没有这种叫法的。在代理进口的基础上,代理公司进口后,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由代理公司抵扣,代理公司再把货物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就是把委托业务变为代理公司的“自营进口”并“销售”给委托方,从委托方角度来说,就是从代理公司进行“采购”。代理公司会将代理进口产生的费用与收取的代理费关税、消费税等,一并折算到货物成本中,同意按货物开具发票给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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