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组建及成立条件
作者:深圳公司注册 发表日期:2018-07-09浏览次数:872
对于经营注册公司,最理想的目标就是上升到集团公司,然后上市。注册成立集团公司,可以扩大公司的业务范畴,也能提升公司的形象,那注册集团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今天就和深圳注册公司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我们先了解注册集团公司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的申请条件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子公司3家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集团公司所需材料: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集团章程;成员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集团公司流程:
1、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集团母公司由工商分局登记的,应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迁至市工商局登记;集团母公司是由市工商局登记,直接在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企业集团设立和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
4、工商机关自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工商机关领取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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